黑市房金管办发〔〕5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01 支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一)支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国内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三)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引导社会舆情,使政策深入人心,支持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02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子女购房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可以为子女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父母购房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可以为父母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父母或子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按月、部分、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条件。 1.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应间隔一年以上”的限制。 2.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省内”的限制。 3.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或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省内”的限制。 4.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留存个人账户“10元以下”缴存额及个人账户封存职工留存个人账户“6个月月缴存额”的限制。 5.取消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限制。 (四)精简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 1.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产权证的,取消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办理要件。 2.取消异地购房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医疗保险的缴存证明或派驻外地的外派工作证明”的办理要件。 3.取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办理要件。 4.取消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办理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办理要件。 5.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取消办理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办理要件。 (五)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购房手续有效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 (六)将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手续有效期限由3年调整为15年。 (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条件。将“多层楼盘形象进度达到入户标准,高层楼盘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调整为“楼盘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建设完成三分之二以上”。 03 调整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个人3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夫妻组合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10月10日监制:徐晓岩 来源: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July 责编:Sweet 法律顾问:华海微(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udalianchizx.com/wdlcsjj/7584.html |